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储蓄机构若发现有伪造、涂改存单和冒领存款者,应扣留存单(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