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储户的存单(折)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的存单(折)可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