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