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条例》实施后,新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的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付利息。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