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企业依法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机构。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