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储蓄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定期存款帐户时,可根据储户意愿,办理定期存款到期约定或自动转存业务。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的具体办法由经营储蓄的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公布。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