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储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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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