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召回的医疗器械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患者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求赔偿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追偿。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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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