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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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