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尽职调查
第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通过有效方法和规范程序对租赁物、承租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审慎的调查,掌握租赁物权属和价值等情况,了解承租人、担保人及其他增信主体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真实、风险可控。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尽职调查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通过有效方法和规范程序对租赁物、承租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审慎的调查,掌握租赁物权属和价值等情况,了解承租人、担保人及其他增信主体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真实、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