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尽职调查第七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偏好,建立租赁物、承租人准入管理政策并定期更新。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