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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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