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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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