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