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地派出机构报送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并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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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