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一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五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本公司情况对融资租赁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审计,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租赁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结合本公司情况对融资租赁业务重点风险领域开展审计,审计频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促进公司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