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定,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业务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制度规定。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金融租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定,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业务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