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当符合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规定,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严禁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业务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监管制度规定。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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