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质量的管理,参照执行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制度,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及时、准确开展资产风险分类。
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债权部分应当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质量的管理,参照执行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相关制度,对租赁应收款建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的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及时、准确开展资产风险分类。
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债权部分应当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