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于承租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停止或中止融资租赁资金发放、收取罚息、调整租息率、调整租金支付方式、提前收回租金、终止合同、取回租赁物等有效措施,并依法追究承租人相应违约责任。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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