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四十条
租赁期限届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退租条件,并与承租人办理资产交接相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租赁期限届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退租条件,并与承租人办理资产交接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