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四十条

租赁期限届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应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手续。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不再续租的,金融租赁公司应当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退租条件,并与承租人办理资产交接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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