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范围应当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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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