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租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对于租赁物存在建造期的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及时了解租赁物建造进展、项目质量等情况,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建造期风险。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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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