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或占有改定等方式获取租赁物所有权,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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