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第三十三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或占有改定等方式获取租赁物所有权,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