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在相关合同中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权属变更及其保管、资金用途、配合调查等重要内容作出承诺。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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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