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第三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在相关合同中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权属变更及其保管、资金用途、配合调查等重要内容作出承诺。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