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第二十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与承租人、出卖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涉及担保事项的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相关条款。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