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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