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八条第八条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信息公布义务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信息公布义务人应当公开说明或者澄清。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