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布,是指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其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是信息公布义务人。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