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信息公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布义务人诚信记录。 信息公布义务人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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