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一般保护第八条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