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六条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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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