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