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其他途径,受理对学校或者教职工违反本规定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侵害学生权利的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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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