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五十条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第五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支持与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相关群团组织的协同机制,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