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保护机制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发现学生权益受到侵害,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或者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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