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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