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网络文明和防止沉迷网络的教育,预防和干预学生过度使用网络。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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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