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三十三条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堂。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