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管理要求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