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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