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保护

第十四条

学校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的违法违规物品,按规定予以暂扣的,应当统一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或者要求家长提供物质帮助、需支付费用的服务等。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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