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参与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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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