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