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依职责强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做好本地区梯次利用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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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