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依法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易梯次利用的产品结构设计,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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