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