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