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规范回收本企业梯次产品生产、检测等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动力蓄电池以及报废梯次产品,按照相关要求,集中贮存并移交再生利用企业处理,并按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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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