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梯次产品包装运输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第1部分:包装运输》(GB/T 38698.1)等有关标准要求。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