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