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报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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