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梯次利用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溯源管理规定,建立溯源管理体系,进行厂商代码申请和编码规则备案,向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梯次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相关溯源信息,确保溯源信息上传及时、真实、准确。

三、梯次产品要求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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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